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019-09-10 17:03:53 浏览次数:
办理要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申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征信报告原件各1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6.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证明及申请转贷日前的还款明细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贷款核查函(借款申请人商业贷款银行开户银行、对公账户);
8.借款申请人还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还款银行卡与贷款受托银行为同一银行)。
温馨提示: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携带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到场面签;
2.办理此类贷款应为2023年12月31日前,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且还款正常,无逾期贷款记录;
3.借款申请人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贷款银行留置,可提供由贷款银行签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借款人商业贷款银行对公账户。
5.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5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批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贷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政务大厅窗口、贷款受托银行网点、县区管理处)提出贷款申请;
2.公积金中心(政务大厅窗口、贷款受托银行网点、县区管理处)受理、审核、审批;
3.审批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与所属贷款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 公积金中心及贷款受托银行留存档案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