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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019-09-10 17:15:35  浏览次数:

      办理要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申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征信报告原件各1份;

5.《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施工许可证》、工程概预算、《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主管部门允许大修的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6.抵押物或保证人证明材料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7.借款申请人收款银行卡及还款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还款银行卡与贷款受托银行为同一银行)。

温馨提示: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共有人或保证人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到场面签;

2.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到借款申请人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批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放贷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政务大厅窗口、贷款受托银行网点、县区管理处)提出贷款申请;

2.公积金中心(政务大厅窗口、贷款受托银行网点、县区管理处)受理、审核、审批;

3.审批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与所属贷款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 公积金中心及贷款受托银行留存档案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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