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国际园林小区3#、4#楼”住房项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评审公告
2015年第7号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应朔州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我中心已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对朔州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沙国际园林小区3#、4#楼”住房项目的按揭贷款担保评审进行完毕。现公告如下:
该项目由朔州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朔州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由山西省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设立,法定代表人为孙治,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为叁级。经审核,该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真实、齐全、有效。
该项目全称为“金沙国际园林小区3#、4#楼住房项目”,位于朔城区鄯阳街西沿线北侧,怡西路西侧。经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朔城分局批准,为朔州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61634.51平方米,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012年8月,该项目经朔州市朔城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许可施工。项目占地面积为151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324平方米。容积率为3.0,绿化率为65%。共建设单元住宅楼2幢251套,为框剪结构,设计主要有144.47m2、162.73m2、279.24m2、326.78m2、357.14m2、361.73m2六种户型,住宅均价为5438元/平方米。截止至2015年4月29日,主体已全部封顶。经审核,该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真实、齐全、有效。
经综合评审,朔州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本次所开发的“金沙国际园林小区3#、4#楼住房项目”,符合《朔州市涉取涉贷住房公积金住房项目分类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朔住公字【2010】8号)中B类住房项目的相关规定,可作为购房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保证人和抵押物。
特此公告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晋公网安备 140602020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