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之注销登记
[来源:] [发布日期:2011-5-26 9:35:17]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市中心或县区管理部缴存窗口
办理要件:
1、《朔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注销登记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公司决议,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持填妥的《注销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市中心审批后,在《注销登记表》中签字盖章,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返回市中心或县区管理部缴存窗口,办理销户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办理场所:市中心或县区管理部缴存窗口
办理要件:
1、《朔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注销登记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公司决议,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持填妥的《注销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市中心审批后,在《注销登记表》中签字盖章,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返回市中心或县区管理部缴存窗口,办理销户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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