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之汇、补缴
[来源:] [发布日期:2011-5-26 9:20:00]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照与市中心(或县区管理部)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市中心或县区管理部缴存窗口
办理要件:
1、《朔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书》、《朔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朔州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补缴职工工资花名表》、单位出具的职工补缴原因证明或调动手续;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单位经办人可以利用转账、电汇、网银等方式汇缴到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公积金专户内。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到市中心或县区管理部缴存窗口办理汇(补)缴业务。
(1)单位办理正常的汇缴业务,经办人须将核对无误的数据利用转账、电汇或网银等方式将应该汇缴的金额汇缴到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公积金专户内。缴存窗口的业务人员根据到账时间,为其单位职工记入个人明细账,并出具《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书》。
(2)单位若有特殊情况为职工办理补缴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需提供上述补缴业务的材料到市中心或县区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补缴业务。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或当日办理。
办理场所:市中心或县区管理部缴存窗口
办理要件:
1、《朔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书》、《朔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朔州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补缴职工工资花名表》、单位出具的职工补缴原因证明或调动手续;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单位经办人可以利用转账、电汇、网银等方式汇缴到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公积金专户内。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到市中心或县区管理部缴存窗口办理汇(补)缴业务。
(1)单位办理正常的汇缴业务,经办人须将核对无误的数据利用转账、电汇或网银等方式将应该汇缴的金额汇缴到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公积金专户内。缴存窗口的业务人员根据到账时间,为其单位职工记入个人明细账,并出具《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书》。
(2)单位若有特殊情况为职工办理补缴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需提供上述补缴业务的材料到市中心或县区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补缴业务。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或当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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