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9-09-10 11:05:59 浏览次数:
办理要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如需提取配偶或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或直系血亲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
3.购房证明材料
3.1若所购住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不少于20%的首付款收据。
3.2若所购住房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提取人在工、农、中、建、交、晋商、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并已激活的任一I类银行借记(储蓄)卡。
提取时间及额度:
职工凡购房时未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行为(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7年之内均可提取,累计提取额不超过房屋总价(职工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时间按房本签发日期为准,房屋按多层建筑3000/㎡,高层建筑3800/㎡核算总房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全款增值税发票的,按材料中体现的房屋价格执行)。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到即办。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温馨提示:
1.上述办理要件职工在首次申请提取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其它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后续如职工使用的是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只需携带原件即可;
2.职工本人携带上述办理要件,可到中心任一网点办理;
3.职工本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期间不能提取;
5.职工所提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银行卡中;
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任一网点窗口申请;
2.窗口业务人员受理并初审;
3.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职工所提住房公积金即时转入职工本人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