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右岸小区住房项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评审公告
2011年第6号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应朔州市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我中心已委托朔州市塞北民信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对朔州市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右岸小区住房项目”的按揭贷款担保评审进行完毕。现公告如下:
该项目由朔州市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朔州市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5日由朔州市工商局批准注册设立,法定代表人梁旺,注册资本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为肆级。经审核,该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真实、齐全、有效。
该项目全称为阳光右岸小区住房项目,位于右玉县玉林西街南侧,109国道西侧。2010年11月8日经右玉县国土资源局批准,为朔州市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住宅。2011年4月25日经右玉县建设局许可施工。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793.93平方米。容积率为1.39:1 ,绿化率为36.5%。共建设住宅楼10幢400套,均为六层带阁楼,其中1号楼为框架结构,2号至10号楼为砖混结构。设计73平方米、101平方米、103平方米、105平方米、114平方米、115平方米、138平方米、141平方米、147平方米和170平方米十种户型,均价为2096元/ 平方米。阁楼价格为1180元/ 平方米,地下室价格为500元/ 平方米。建设车库208间,价格为3000元/ 平方米。截止2011年8月底,1号楼正在建设第三层,2号至10号楼均已封顶。全部工程竣工日期为2011年12月30日,工期8个月。经审核,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真实、齐全、有效。
经综合评审,朔州市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本次所开发的“阳光右岸小区住房项目”,符合《朔州市涉取涉贷住房公积金住房项目分类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朔住公字【2010】8号)中B类住房项目的相关规定,可作为购房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保证人和抵押物。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该项目的住房,均可按一次性付款享受优惠,优惠幅度为总房价的5%。
特此公告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