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星城小区(9号楼)住房项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评审公告
2012-06-21 21:43:29 浏览次数:
2012年第8号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应大同广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我中心已委托朔州市塞北民信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对大同广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世纪星城小区(9号楼)住宅项目”的按揭贷款担保评审进行完毕。现公告如下:
该项目由大同广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大同广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7月25日由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设立,法定代表人张伟民,注册资本1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为叁级。经审核,该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真实、齐全、有效。
该项目全称为世纪星城小区(9号楼)住房项目,位于朔州市州北街南侧、梁郡路东侧建设北路西侧、和平街北侧,开发区内。2008年6月10日经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为大同广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业和住宅用地。2010年8月9日经山西朔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许可施工。该项目总占地面积330.79亩,总建筑面积13612.76平方米,容积率<3.2:1 ,绿化率为>35%。共建设单元住宅楼1幢147套,为18层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有69平方米、92平方米、93平方米、95平方米、96平方米、97平方米、98平方米七种户型,均价为3800元/平方米。车库价格为15万元/间。2011年3月,全部工程已竣工,工期12个月。经审核,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真实、齐全、有效。
经综合评审,大同广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该公司本次所开发的“世纪星城小区(9号楼)住房项目”,符合《朔州市涉取涉贷住房公积金住房项目分类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朔住公字【2010】8号)中B类住房项目的相关规定,可作为购房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保证人和抵押物。
特此公告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