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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广益华府三期(9#、13#、14#楼)住房项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评审公告

2017-03-29 15:48:12  浏览次数:

 2017年第 7号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应山西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我中心已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对山西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应县广益华府三期项目”的按揭贷款担保评审进行完毕。现公告如下:
  该项目由山西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山西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23日由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设立,法定代表人为秦英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00万元整。资质等级为二级。经审核,该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真实、齐全、有效。
  该项目全称为“应县广益华府三期(9#、13#、14#楼)住房项目”,2015年8月13日应县国土资源局国用(2015)第014号批准,为山西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45647.50平方米,用途为商业、住宅,其中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3月2日,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4年3月2日。该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为19802.63平方米,容积率为2.19,绿化率为36%。共建设单元住宅楼3幢150套,为框剪结构,设计主要有110.93m2、88.77m2、114.76m2、98.15m2、98.58 m2、94.29m2、104.99m2、104.31㎡、91㎡等九种户型,住宅均价为3245元/平方米。截至2017年3月16日,主体已全部完工。
  经审核,该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真实、齐全、有效。
  经综合评审,山西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本次所开发的“应县广益华府三期(9#、13#、14#楼)住房项目”,符合《朔州市涉取涉贷住房公积金住房项目分类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朔住公字【2010】8号)中B类住房项目的相关规定,可作为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保证人和抵押物。
  特此公告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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