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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他城市调入我市工作的职工,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2014-10-22 17:31:31  浏览次数:

答:当转入单位为转入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中心出具加盖缴存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函》,作为转入职工新开户缴存证明。职工个人持中心出具的新开户缴存证明到原单位办理转移及汇款手续。转移金额到账后,职工填写《朔州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朔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后,由中心核实无误后记入个人明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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