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2014-10-22 17:34:56 浏览次数:
答:2014年度,市直属全额财政拨款单位、企业单位、驻朔单位执行个人10%、单位12%;朔城区、平鲁区、怀仁县执行个人8%,单位12%;山阴县执行个人8%、单位10%;应县、右玉县执行个人7%、单位7%。目前各县区执行标准与省政府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各县区要力争在较短时间内达到省政府要求的个人10%、单位12%的标准。
2014年新增非公有制领域缴存单位,可在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区间内由缴存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建制后根据全市统一规定,按年度逐步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