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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2019-09-10 15:47:01  浏览次数:

相关规定: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改制等情形而终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注销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上级部门批准文件、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公司决议、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等;

3.《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1.所需证明材料均需复印在A4纸上,并按原件顺序整理装订;

2.所需表格可到中心业务窗口领取或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3.所填表格及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破产清算组织公章。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注销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中心窗口申请;

2.窗口业务人员审核; 

3.相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在《住房公积金注销申请表》中签字盖章;

4.窗口业务人员为其办理职工账户转移及单位账户注销业务,并打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注销凭条》。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到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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