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如需提取配偶或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或直系血亲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
3.购房证明材料:
3.1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先取后贷业务的,提供卖房人的身份证、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也可申请办理;
3.2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卖房人的身份证、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
4.职工本人在工、农、中、建、交、晋商、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并已激活的任一I类银行借记(储蓄)卡。
提取时间及额度:
职工凡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行为7年之内均可提取,累计提取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按多层建筑3000元/㎡、高层建筑3800元/㎡标准核算房屋总价,有契税发票、全款增值税发票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等证明材料的,总房价按材料中体现的交易价执行)。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到即办。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温馨提示:
1.上述办理要件职工在首次申请提取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其它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后续如职工使用的是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只要是首次提取已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的,只需携带原件即可;
2.职工本人携带上述办理要件可到中心任一网点办理。
3.职工本人及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期间不能提取。
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任一网点窗口办理;
2.窗口业务人员受理并初审;
3.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职工所提住房公积金即时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