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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作出适当调整

2009-10-27 12:11:34  浏览次数:

从2009年3月1日起,我市县区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执行调整后的新规定。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统一县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除朔城区外,其它五县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15万元,朔城区调整为20万元。仅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具有正式稳定收入的,其它五县区调整为12万元,朔城区调整为15万元;单身及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统一调整为10万元;二是贷款最长期限调整为20年,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对虽已接近退休但还款能力较强的职工,在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直系亲属为其担保的前提下,可将期限再适当延长5年,但最高还款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三是借款人月还款额以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核定(2009年3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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