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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2014-01-17 16:54:09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促进中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主要对象是中心各科室。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各科室是否明确有专人负责;
  (二)按时上报本科室制作或获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对本科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情况;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情况;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情况。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中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和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方式。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科室,由中心给予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议较差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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