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
2021-09-06 09:38:38 浏览次数:
为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不断改进中心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中心以“为缴存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切入点,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特制定《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十不准”规定》。
1、不准首问不答。
2、不准限时不办。
3、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4、不准在审批环节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故意刁难、设置障碍等。
5、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生、冷、硬、顶。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收受礼金礼品。
8、不准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9、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旷工怠工。
10、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网购、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串岗、闲聊、饮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