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的补充通知
广大缴存单位、职工: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我中心在《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朔住公函字〔2022〕13号)基础上,就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借款人在逾期发生的次月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一证、一表”相关材料,经公积金中心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1.不能正常还款缴存职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所需材料
附件2.《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作逾期处理申请表》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
不能正常还款缴存职工
申请不作逾期处理所需材料
一、“一证”——不能正常偿还贷款的缴存职工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正常还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一表”,——不能正常偿还贷款的缴存职工需填写《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作逾期处理申请表》。
不能正常偿还贷款的缴存职工提供上述申请材料经中心审核认定后方可办理不作逾期处理业务,特殊情况需报公积金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附件2: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作逾期处理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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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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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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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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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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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间 及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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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还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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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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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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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窗口受理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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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