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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2014-10-23 08:27:11  浏览次数:

答:可以。(1)职工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够还一年贷款的,可申请“按月对冲还贷”。办理时,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写“对冲还贷申请及协议”即可;对冲12个月期满,如借款人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仍够还一年贷款本息的,可继续申请,如不够,可先用自有资金还款,待账户内存储余额够还一年时,可再次申请。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对冲的,需配偶本人携带身份证,能证明是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前来办理。
    (2)在贷款期间,职工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办理提前部分冲还贷,以万元为单位。
    (3)当职工准备提前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如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账户内存储余额大于等于贷款本息余额的,可以直接申请一次性对冲还款;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可先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部分用现金补齐。办理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还款明细表(由公积金中心出具)。若同时提取配偶、直系血亲公积金的,另提供能证明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
    (4)当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无逾期、无拖欠,每按月偿还贷款满12个月后,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还款额。若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要提供能证明是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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