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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2015-03-31 08:38:23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2014年4月24日,管委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推举产生了第三届管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审议通过《朔州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朔州市2012年、201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朔州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情况》、《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审议通过《朔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个人贷款等相关业务政策调整》的报告)。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朔州市开发北路69号,联系电话:0349-8186966。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朔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办公室、运行监管科、政策法规科、会计核算科、科技信息科、项目贷款管理科、监察室;下设市区管理部、个人贷款中心、提取与贷后管理中心、12329客户服务中心、平鲁区管理部、山阴县管理部、怀仁县管理部、应县管理部、右玉县管理部和平朔经办机构。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姓名

职务

分工

1

马金强

中心主任

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市区管理部

朔州市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2026012

2034389

2033987

2033103转

8107

8111

8113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2

平鲁管理部

平鲁区

同上

6074365

3

山阴管理部

山阴县

同上

7070365

4

怀仁管理部

怀仁县

同上

3040365

5

应县管理部

应县

同上

5024365

6

右玉管理部

右玉县

同上

6289365

7

朔城区

经办网点

朔城区

同上

2283479

8

平朔经办机构

朔州市平朔生活区

上午8:00-11:30

下午2:00-6:00

2052663

2054552

 

     中心网站: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zf365.com.cn/
    网上服务: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查询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的指南、下载办理各项业务所需表格、缴存贷款计算器、在线问答、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平台。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委托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朔州分行、工商银行朔州分行、建设银行朔州住房城市建设支行、交通银行朔州分行、浦发银行朔州分行、晋商银行朔州分行。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2197家,实缴职工13.04万人,缴存12.45亿元,同比增长11.59%。当年新开户单位127家,新开户职工1.48万人,净增单位148家,净增职工0.79万人。截止2014年底,缴存总额63.04亿元,同比增长24.60%;缴存余额44.83亿元,同比增长22.45% 。
    (二)提取:2014 年,提取4.23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33.96%,比上年同期增加3.43个百分点。截止2014年底,提取总额18.21亿元,同比增长30.2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朔州市分行、建设银行朔州市分行;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86万笔3.46亿元,同比增长7.53%、8.81%。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478万笔20亿元,同比增长13.88%、20.95%。当期个贷率为27.8%。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955万元,均未到期。截至2014年底,项目贷款余额955万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955万元。
    (四)购买国债:2014年未购买国债。当年兑付国债金额3亿元,期末国债余额2.19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24.32亿元。其中,1年以上定期存款24.32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29.47%,比上年同期减少10.7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7574.51万元,同比增长18.34%。存款利息收入11445.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539.1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582.64万元,其他收入7.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9347.91万元,同比增长13.45%。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9118.3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26.96万元,其他支出2.6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8226.6万元,同比增长24.42%。增值收益率2.03%,比上年同期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53.0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00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158.9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5192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87.13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8789.3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9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5万元,公用经费219万元,专项经费31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848.9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6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4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8.2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8.77%、11.59%。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23%,国有企业占18.33%,城镇集体企业占0.38%,外商投资企业占0.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0.76%。
    (二)提取业务: 2014年,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61万笔4.23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9.69%(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占36.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7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0.3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8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38%,其他占1.2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2.91%。与商业银行同期个人住房贷款相比,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每年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52万元。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为经济适用房项目,贷款额度95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2.25%。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4年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按照朔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城镇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高于3倍,最低不低于60%。中煤平朔公司最高缴存基数执行山西省2013年度社平工资的3倍,最低按山西省2013年度社平工资执行)。
    2014年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朔城区:2014年3月,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缴存比例单位部分由10%调至12%。
    平鲁区: 2014年1月起,缴存比例个人部分由8%调至10%,单位部分由10%调至12%。
    应县:2014年5月起,缴存比例单位部分由7%调至12%。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60%下调至2.35%。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2014年11月22日,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4.0%调整为3.75%,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4.5%调整为4.25%。
    调整后新利率的执行:调整利率当日起受理的贷款,于当日起即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之前发放的贷款,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4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5万元。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1.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由单一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担保,增加为房产抵押、质押、自然人保证和担保机构担保四种担保方式。
    2.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的,新增“提前冲还部分本金”。
    3.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新增“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金”。
    4. 职工异地购房,缴交30%首付的,凭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可申请将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商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职工全部交清房款的,凭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统一销售不动产发票”,可申请将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公积金的由“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重新就业可申请提取”调整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6个月内未在我市新建公积金账户的,即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改善优化为民服务环境。针对过去业务办理场所拥挤破旧、功能不健全而无法满足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的现状,于2014年初,重新调整了办公场所,规划设置业务大厅功能。为职工提供了环境优雅、分区合理、功能齐全的服务场所。
    2.为朔城区缴存职工新增业务经办窗口。
    3.加强中心门户网站建设、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微信公众平台,适时对外公布住房公积金最新业务资讯、动态信息。
    4.减少业务办理环节,简化业务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取消了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担保。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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