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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市优秀经办人员赴外省市考察学习的通知

2011-08-02 16:06:51  浏览次数:

朔住公字〔2011〕40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使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了解、掌握外省市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工作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创新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事业和转型 跨越发展,我中心决定从2011年8月份开始,分批组织全市优秀经办人员赴住房公积金先进省市考察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察学习的人员条件及名额分配
    赴外考察学习人员依据《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考核办法》的相关考核内容,根据2011年经办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评选出2011年度全市优秀经办人员。
    2011年度全市优秀经办人员外出考察名额具体分配如下:市本级23名、朔城区7名、平鲁区14名、山阴县17名、怀仁县12名、应县12名、右玉县10名、平朔公司10名,共计105名。
    二、考察学习的时间安排
    在2011年8月—10月期间,分赴四川省、湖南省、辽宁省进行考察学习,每批次35人,时间一周左右。
    具体参加考察学习的人员、时间、行程另行通知。
    三、考察学习活动的组织
    本次考察学习活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各参加考察学习人员在考察学习期间要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自行其事,单独活动,确保考察活动圆满顺利。考察结束后,外出考察人员写出书面学习心得体会,并上交我中心。
    四、经费来源
    本次考察学习活动费用原则上控制在3000元/人,其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担1000元/人,其它费用由各缴存单位解决。
各相关缴存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的一件大事来抓,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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