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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考核办法》有关条款修订的通知

2011-10-13 08:34:37  浏览次数:

朔住公字〔2011〕49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考核工作,在2010年7月份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基础上,结合今年的工作实际,经多方征求意见后,市中心决定对《考核办法》做进一步修订与完善,现将考核内容修改如下:
  一、第二条修改为:“按时到我中心所辖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核定手续的得10分(若单位不需要办理年度基数核定手续的,须出具单位职工工资单或单位证明),未按时办理的此项不得分。”“分值由12分调整为10分。”
  二、第四条修改为:“报表报送及时、准确、规范的得10分,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或电子文档的,每次扣1分;报送报表内容出现错误的,每次扣2分。”“分值由8分调整为10分。”
  三、增加了第五条:“单位登记表中内容发生变化,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得5分,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每次扣1分。”
  四、将原来第五条分成两部分来打分,即第六条修改为“每月按时领取汇缴书的得12分,按月领取一次记1分。”第七条修改为:“每年6月30日结息后领取结息单的得4分,在10月底前未领取的此项不得分。”
  五、第八条修改为:“按时与所辖管理部业务人员对账,做到全年无差错的得10分。发现问题能积极配合管理部业务人员更改的每次扣1分,不能积极配合管理部业务人员更改的每次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六、第九条:“分值由10分调整为5分。”
  七、增加了第十一条:“积极配合365服务中心,及时将所代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至单位职工个人手中,并将《牡丹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领用表》反馈回365服务中心的得5分, 未按规定发放或未及时反馈《牡丹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领用表》的此项不得分。”
  重新修订的《考核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考核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办人考核办法

  为使《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人管理办法》(朔住公字〔2009〕37号)的有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不断增强广大经办人员的工作责任性,提高我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人。
  二、考核内容
  根据《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人管理办法》,对经办人员主要从以下13个方面进行考核:
  1、按时参加业务培训和工作会议。按时参加业务培训和工作会议的得10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2、每年按时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年度基数核定手续。按时到我中心所辖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核定手续的得10分(若单位不需要办理年度基数核定手续的,须出具单位职工工资单或单位证明),未按时办理的此项不得分。
  3、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中按时足额缴交12次(包括年初一次性缴交全年住房公积金的)的得24分,每拖欠一个月扣1分,每少缴一次扣1分。
  4、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与归集业务有关的报表。报表报送及时、准确、规范的得10分,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或电子文档的,每次扣1分;报送报表内容出现错误的,每次扣2分。
  5、单位登记表中内容发生变化,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得5分,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每次扣1分。
  6、每月按时领取汇缴书的得12分,按月领取一次记1分。
  7、按时领取结息单。每年6月30日结息后领取结息单的得4分,在10月底前未领取的此项不得分。
  8、按时与所辖管理部业务人员对账,做到全年无差错的得10分。发现问题能积极配合管理部业务人员更改的每次扣1分,不能积极配合管理部业务人员更改的每次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9、对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供真实、完整信息的得5分,凡发现一例虚假情况此项不得分。
  10、因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应与接管人员及时办清交接手续,并提前通知我中心。符合以上要求的得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11、积极配合365服务中心,及时将所代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至单位职工个人手中,并将《牡丹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领用表》反馈回365服务中心的得5分,未按规定发放或未及时反馈《牡丹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领用表》的此项不得分。
  12、大胆创新,建言献策。如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推动服务方式创新等有一项记2分,加到10分止。
  13、协助管理中心做好住房公积金其他工作的。每做好一项加2分,加到10分止。
  三、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一)采取季度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工作由市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核标准。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核分值由基础分、加分和减分三部分构成。以经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考核等次标准确定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根据考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分类评出获奖人员,对评为“优秀”的经办人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经办人由中心建议单位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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