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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11年度首批可予受理贷款及支取业务住房项目的通知

2011-11-04 09:53:59  浏览次数:

朔住公字〔2011〕54号

各中心各科室、各县区管理部、平朔社保中心:
  经我中心委托朔州市塞北民信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对提出申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房项目进行综合评审,下列开发企业和住房项目符合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房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

 

开 发 企 业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类别
朔州市荣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家和苑住宅小区四区
B
山西新时代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佳和枫景小区续期工程
B
山西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同泰商居小区
B
朔州市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季雅苑小区
B
朔州市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源万和城小区一期工程
B
朔州市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阳光右岸小区
B
朔州市万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山壹号住宅小区A区
B
朔州市万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山壹号住宅小区B区
B
朔州市森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沙花园小区
B
山西汇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汇富苑小区
B
朔州市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沁园小区
C
朔州市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源万和城小区二期工程
B

  凡未列入的住房项目,属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项目,暂不予受理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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