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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09-28 15:17:22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和驻朔各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
    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9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2013)第10次常务会议精神,为有效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的惠及范围,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等特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支持中低收入职工提高购房支付能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城镇住房建设的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
    我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8年来,这项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市、县(区)国有单位的所有正式职工,其中相当数量的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住房问题,改善了住房条件,为城镇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还不够完善,覆盖范围尚未达到《条例》要求,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企业及部分规模以上企业、集体所有制经济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此,市政府决定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力争到2015年底覆盖率达到80%以上。这对于增加居民收入,维护职工权益、保障民生安居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到这项惠民制度,实现住有所居的民生目标。
    二、明确目标,规范缴存,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
    住房公积金涉及群体广泛,政策性强,要在实施中严格把握好各项政策。
    (一)工作目标。按照“依法推进、有序推进、逐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力争2015年底覆盖率达到80%。
    (二)基本原则。凡在我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要按照“先易后难、先建立后规范”的原则,有效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三)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低于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应县应从2014年1月1日起,将缴存基数标准统一调整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四)缴存比例。新建制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和个人缴交比例,可在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的区间内由缴存单位结合实际确定,以后根据全市统一规定,按年度逐年进行调整。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怀仁县的财政供养人员缴存比例,单位补贴部分从2014年起要提高到12%;右玉县财政供养人员缴存比例,单位补贴部分从2014年起要提高到10%;应县缴存比例暂时不作调整。
    (五)缴交时间。新建制单位的缴交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住房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不断推进住房公积金全覆盖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制度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协调辖区内的财政、审计、监察、住建、煤炭、教育、人社、工商、质监、人行、银监、税务、公积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覆盖目标如期实现。
    (二)注重协作,形成合力,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实现部门联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全力促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顺利开展。 
    1.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及各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的监督,足额核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2. 人社部门要加强企业集体合同审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未将住房公积金列入集体合同内容的,要及时督促其列入。
    3. 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维护职工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将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列入职代会专题议案;积极调解劳动关系双方在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
    4. 国资、经济管理、工商、质监部门要积极引导、督促各相关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5.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建立催建催缴制度,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适度放宽提取条件,取消贷款强制保险、公证和新建房贷款评估,降低担保费率,减轻职工负担,以支促缴,以贷促缴,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6. 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与企业联系密切及其信贷业务优势,积极参与并推动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强化考核,落实任务。要把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严格考核。
    (四)大力宣传,积极引导。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用人单位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社会舆论环境。
    (五)深入督查,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认真开展扩面工作指导和服务。要制定年度计划,经常开展检查,及时报告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情况,确保应建尽建。对应建不建、擅自缩减缴存职工范围、缩短应缴时间、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201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

 

            201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序号

市(县、区)

目标任务

1

市 直

5177

2

朔城区

15634

3

平鲁区

8992

4

山阴县

5930

5

怀仁县

11321

6

应 县

1374

7

右玉县

1577

8

开发区

1995

合计

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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