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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性质?

2014-10-22 17:54:43  浏览次数:

 答: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工资性、互助性、长期性性质。
    注:第一,保障性。建立公积金制度后,我国实现了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工资分配的转化,通过单位、个人共同努力,可以有效地、迅速地聚集一大笔住房资金,利用积累起来的资金向职工发放低息贷款,从而解决了职工购、建房资金不足的问题。由此不难看出,住房公积金是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保障,让职工有钱买得起住房的好制度。

    第二,工资性。住房公积金是属于职工个人工资的组成部分,其中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部分,应视为把住房实物分配改变为以货币化工资的形式分配给职工的住房工资。住房是商品,用于商品交换的劳动报酬其中当然应该包括住房消费含量,与其他合法收入一样,应为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公积金的本质属性是工资性。   
    第三,互助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房职工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获得住房,已有住房的职工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拥有更舒适、更漂亮的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实际上既帮助了别人,又得到了别人的帮助。
    第四,长期性。《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即每一个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这一法定时段内,都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除职工退休或丧失缴存条件外,不得终止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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