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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房公积金汇(补)缴

2019-09-10 17:14:32  浏览次数:

相关规定:

汇缴是指单位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内。

补缴是指单位未按月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以及对职工漏缴、少缴的情况下办理的缴存业务。其中,单位整体未按月代扣代缴的,应按 照汇缴业务办理。

办理要件:

1.单位若当月汇缴人员发生新增或减少变更时,单位经办人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并加盖公章;

2.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的,若补缴三个月以内的(包括三个月),单位经办人只需填写《朔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若补缴超过三个月的,单位经办人须填写《朔州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与《朔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并提供职工补缴证明与收入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所需证明材料均需复印在A4纸上,并按原件顺序整理装订;

2.所需表格可到中心业务窗口领取或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3.《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各栏必须准确填写;

4.所填表格及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办理汇缴业务的,单位经办人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核定本单位应缴人数、应缴金额、汇缴年月、未分配金额,确定无误后,再以电汇或网银的方式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将单位及个人月缴存额按月足额汇入中心的归集专户内。若单位人员有变动,经办人进入网上服务大厅主页办理变更,需上传《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无需留存纸质资料。经办人先核对数据,核对无误后再办理汇缴业务。

2.办理补缴业务的,单位经办人首先持上述相关材料到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初审手续;然后经中心窗口业务负责人审批(补缴未超过3个月的不需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将补缴金额汇入中心归集专户后,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补缴录入业务,之后由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办理入账业务。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到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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