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银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本息业务的通知
全市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服务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银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本息业务的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1.提取申请人在我市正常缴存(欠缴超过3个月视为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2.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贷款已正常还款满1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该笔住房贷款未逾期或结清;
3.借款人及配偶办理按月提取成功的,须间隔满12个月并办理取消签约业务后,才可办理按年提取业务;已办理按年提取业务的,须间隔满12个月后办理按月提取业务。
二、提取材料
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按月提取的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商业银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合同(首次办理时提供)、上月还款明细等相关证件原件。若其配偶也需提取,应同一天到线下(柜台)办理,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提取金额转账至个人银行卡账户内。
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在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中办理签约业务。
三、提取额度
提取额为上月还款额(不含罚息),结算方式均为先还后付。
四、办理渠道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按月提取的暂通过线下(柜台)办理,线上渠道启用后另行通知。
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在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中办理签约业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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